城市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省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以业主自筹为主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措:
(一)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
(四)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五)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