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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指南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2 07: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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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条件"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

一、申请条件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补缴依据(申请人自备)

3、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点击下载)

四、收费信息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点

信阳市羊山新区(县)新七大道街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区东侧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室(窗口);市直管理部地址:乘坐25路、30路、28路公交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各县区办事群众,可前往所属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开展周六延时服务,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以正常办理。